施行日期:95年 1 月1日 起
內容:
商品 舊稅率 新稅率
FICP
三十天期利率期貨 課徵所得稅 期交稅-百萬分之0.125(0.000000125)
FIGB
十年期公債期貨 課徵所得稅 期交稅-百萬分之1.25(0.00000125)
TX、TE、TF、MTX、T5
股價類指數期貨 期交稅-千分之0.25(0.00025)期交稅-千分之0.1(0.0001)
TXO、TEO、TFO
股價類指數選擇權 期交稅-千分之1.25(0.00125)期交稅-千分之1(0.001)
個股選擇權 期交稅-千分之1.25(0.00125)期交稅-千分之1(0.001)
註1:FICP(三十天期利率期貨)及FIGB(公債期貨),交易稅計算方式詳細說明於附件一,敬請參考。
註2:股價類指數選擇權到期交割稅率同股價類指數期貨,為千分之0.1。
註3:股票選擇權到期實物交割,為賣出股票之客戶(SELL CALL & BUY PUT),應付證交稅千分之3不變,如為現金交割,買賣雙方皆需支付期交稅千分之0.1。
1/02/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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